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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局长于昌明,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先进工作者和金法槌奖等荣誉称号。在他1998年起主持法院执行工作以来,面对着申请执行人的疑虑哀求,被执行人的恐吓责难,以及来自方方面面的说请和干扰;他始终把执法为民铭刻在心,始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维护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相结合为主体,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天地剧场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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