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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万余元。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李春城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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