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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道观上市被禁]十部门发文: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上市

来源:央视网2012年10月24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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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号,国家宗教事务局透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央10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近年来,关于佛教名山、宗教圣地上市的消息一直不断,也引发不少争议,那么新的意见具体作出了哪些规定?业内对此又如何解读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意见》要求,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同时《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事实上,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四川峨眉山,早在1997年就已经上市,普陀山、九华山和五台山另外三座佛教名山,也纷纷传出筹备上市的消息,而作为少林武术发源地、同时也是佛教圣地的少林寺,上市传闻也一直炒得沸沸扬扬。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韧:“从逻辑上来说,像寺庙这种场所应该是全民的,社会所有的,社会所有的东西拿出来只给部分股东受益,从逻辑上来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股东本来就应该是全社会,如果人为设置股权上市,就是把所有人的东西变成了一部分人的东西,这个从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所谓上市公司,上市本身是一个公司,一个商业化团体,只是一部分人的,从逻辑上本来寺庙宗教场所不应该上市的。”

  尽管早有峨眉山上市的先例,但对其上市利弊一直缺乏评估。而将宗教资源剥离,将景区旅游交通、酒店餐饮等特许经营部分上市的观点,也得到不少认同,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不断。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之前已经有《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提出规定,而此次十部门《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再次予以明确。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明确规定了哪些,以宗教为经营主体的风景区不能上市,把这个政策明确了,之前没有明确,以后相当于有法可依了。”

  叶檀:“我觉得这是一个顺应民意,也是非常对的举措。如果是宗教场所通过参股入股,或者是打包,或者是其他任何方式来上市的话,对于宗教的背景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对于商业也是不利的,因为有很多的很好的旅游资源可以上市,没有必要非要捆绑到宗教资源,以破坏宗教资源为代价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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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4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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