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关注陕西省限制商品房利润率的最新政策。 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要求房地产项目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等项目确定的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
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的成本,并在媒体公布住房销售的价格区间,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明码标价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水、电、气、暖、还有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这些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也必须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据陕西省住建厅、省物价局的相关人员介绍,出台这项政策是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是要防止房价反弹,另外也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的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族该出手的时候就可以出手。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以此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把商品住房价格引导到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轨道上来。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1日 21:08
视频简介:[关注陕西房地产限利令]陕西首推房地产限利 商品房利润不得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