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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 20150709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在行动(七):P2P的钱去哪了?

来源:央视网2015年07月09日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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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网贷是最近两年非常火热的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一方面它通过互联网方式帮助了一些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得到了融资贷款,但另一方面,在P2P网贷平台中又是鱼龙混杂,充满了骗局和陷阱。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家名为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P2P公司,这家成立才1年的公司,法人突然跑到深圳警方去自首了。这是为什么呢?】

  P2P网贷平台收益高吸引投资人  怎料资金无法兑现 借款人子虚乌有

  深圳地王大厦316房间,就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从2014年8月开始,每天在这个房间的门口,都会聚集十多个人,久久不肯离去。他们都是投资者,是过来要钱的,一年前,他们把钱投给了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被借贷已经有几个月的时间,现在早已过了应该兑现的日期,但此刻这家公司却是人去楼空。

  事主:投了大概有十几万吧。

  事主:我总共投了有80多万。

  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从2014年8月开始,每天都会聚集十多个人,久久不肯离去。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按照其公司的官方说法,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一个P2P的网络借贷平台叫“东方创投”。通俗点说,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个做中介的,与普通的中介公司不同的是,他们做的中介,是直接和钱打交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样一手托两家,一方是投资者,另一方是借款方,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中给双方牵线搭桥。实际操作是,首先有闲钱的投资者都需要在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个账户,并按照要求进行充值。然后在该公司的撮合下,跟需要贷款的公司或者个人签订三方合同。

 

  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一个P2P的网络借贷平台叫“东方创投”。

  张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投资人,曾经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从事多年金融工作,让人没想到的是,张先生却在这次投资中上当受骗。

  事主张先生:他(老板)跟我还是有点渊源,因为我当时是做放贷的,他是做实业的。他有个公司做净水设备的,然后他当时是说要进一点材料,然后要借款,然后他就找到我。当时他也提供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资料,包括他在深圳有三套物业,名下有一些豪车,然后还是海归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是我们当时就觉得比较奇怪,像他这么好的条件跑过来找我们借个几十万块钱,所以我们觉得不太合理。

  张先生所说的老板,就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张先生和邓某曾有过一面之缘。但这次交往中,张先生却发现,曾留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邓某,做事的行为和身份很不符,身价千万的海归人士,做起事来总是偷偷摸摸的,不仅如此,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小额贷款那儿还有多笔借贷,一系列反常的举动,让张先生感觉很纳闷。

  事主张先生:当时我手上有他的征信报告,当时我就发现他有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借8万10万,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身家过千万的人应该做的事情,跟他的身家和他现在所做的事情是不匹配的,所以当时我是意识到有风险。

 

  张先生掌握了征信报告后,意识到如果与邓某合作将会有很大的风险

  因为手中掌握了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征信报告,所以,张先生意识到如果与邓某合作将会有很大的风险,于是对邓某始终保持着敬而远之,当然也不会把钱借给他。但是,没过多久,张先生的态度就变了,原因是张先生的一位老同学来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了副总经理,而且还专门负责p2p网贷业务。

  事主张先生:只是基于我跟我那个朋友认识快10年了,他去里面做那边的一个相当于是一个负责人,或者是他刚刚开业我给他捧场的一种心态,所以去投了那个平台。

  就这样,经不住老同学的软磨硬泡,张先生最终投入了10万元。不过,最吸引张先生投资的还有公司公开承诺给投资人的利息收益。

  事主张先生:第一块是年化收益,比如说他给我们年化24,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利息收入是2分,10万每个月利息就是两千(元)。但是他还有个奖励,一般当时整个市场上的奖励都会在2分左右,然后也就是说10万的奖励是2000(元),是加起来是4分左右。

  曾经做过金融业务的张先生对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10万块钱,只要放在p2p网贷公司,一个月就会至少有4000元利息到账,尽管张先生早就知道投资的风险,但他却认为,自己有一个在这家公司任副总、而且还主管P2P网贷的老同学做底牌,一定不会被骗。所以,这种远远高于银行收益的投资,刚开始确实让张先生有点沾沾自喜。然而,好景不长,令张先生怎么也想不到的是,本以为这样的回报可以稳定持续,但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却陆续出现“延迟提现”的迹象,特别是接近节假日的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事主张先生:所以当时国庆之前我就提醒他,我说你们要应对好这7天,因为我跟我那个朋友认识很多年,我也会跟他去怕他出事,所以我也提醒他我说你们要准备好现金。7天之后也就是10月8日,你们要准备好现金去提现,他当时就跟我说叫我不用担心,他说账户上随时都有1000万左右,应对这种提现也是怕出现这种挤兑。

 

  张先生本以为这样的回报可以稳定持续,但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却陆续出现“延迟提现”的迹象

  由于做过金融投资业务,担心节后的挤兑高潮,张先生多次跟那位当副总的老同学联系,让他警惕公司风险。而这时,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邓某出现在投资者的视野里,并给所有的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事主张先生:邓亮就出来澄清了,当时他就是那种做人特别趾高气扬,他总觉得他自己没事,然后澄清了之后那种态度,又不是特别中肯,可能那个事情就没有完美的一个收关。

  尽管邓某出面稳住投资者,但是国庆节过后,意料之中的挤兑,还是如期而至,并且来势凶猛。

  事主张先生:在8日的时候,果真就出现了一个挤兑的高潮,就很多人去提现。

  这次挤兑,让张先生看得心惊肉跳,因为张先生着急的是,他的投资标的还没到期,所以眼看着人越来越多,而自己却没法完成提现。而这时另一个可怕的消息传出,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告知所有投资者,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问题。11月1日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再次发出公告,新的投资方已经进入平台,重组正在进行。此时,张先生已经清楚地断定,这明明就是想继续稳住投资人的骗局。于是,急于逃离出局的张先生想到,既然是网络借贷,他是投资方,就应该有借款方,如果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贷平台破产,他还可以直接找借款方赔付。于是他找到那位任副总的老同学,得到的答复,让张先生吓出一身冷汗。

  事主张先生:我当时投了一个车辆抵押10万块1个标,当时我买了,后面我把借款合同拿来去找我那个朋友,我说他(邓某)现在出了问题,要不然这样子,我说你把债权方给我,我直接去找那个借款人,然后就说这个借款人是不存在的。

 

  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告知所有投资者,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问题。

  按照监管部门对P2P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平台是不能经手资金的,资金只能由投资人与借款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账户托管系统进行转接,而且借款人账户也不能与平台相联,否则就有平台自已融资的嫌疑。但是当投资者张先生想起去找借款人要钱的时候,他才发现,所谓的借款人其实只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名字,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托管系统,而且伪造借款人,把所有投资者的钱全部转进了公司老板邓某的个人账户。

  高息“打新”聚人气  不到三个月老板就跑路

  在深圳地王大厦围堵的投资者们表示,他们一直不停地拨打了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400客服热线,但始终没有工作人员接电话,公司负责人邓某的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李女士是所有投资者资金投入最多的,过去,李女士曾做过短期的理财产品,但是她总是觉得赚得不够多,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了解到这个新兴的项目—P2P网贷平台。

  事主李女士:我当时投的时候就发现每个企业p2p公司,它刚开始开业的时候它都搞促销,它要吸引人气,它吸引人气它的利息就会高,这个时候当时有个概念叫打新概念,就是你在哪个P2P网站刚开始的时候,你就去他那里一个月两个月,然后你就可以把资金给撤走。只有在他开业这一两个月可能利息高一点,到了后面逐月降低逐月降低,我也当时就打着这个打新的而去的,第一次打新。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了解到这个新兴的项目—P2P网贷平台。


  面对高额回报诱惑,李女士还专门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打探虚实,邓某主动提供的一些商铺,以及房产的产权证明让李女士吃了定心丸。和张先生一样,李女士也是被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高月息所打动。根据投资周期长短有所不同,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李女士首次投入30万元,投资周期为3个月。
  事主李女士:P2P公司的标都有月标,有二月标有三月标。它的月标当时秒抢抢不到,其实我们觉得投月标是最安全的,到了一个月以后我就提出来了,不怕了,但是月标根本抢不到。就最后只能去先买这个三月标,买了三月标以后,他这个公司就在三月中间就出事了,就是这样中招了。

 

  面对高额回报诱惑,李女士还专门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打探虚实,邓某主动提供的一些商铺,以及房产的产权证明让李女士吃了定心丸。

  让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营业,还没到三个月就出现了兑现困难,而她却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把投资金额从30万追加到90万,不知不觉中,她已经陆续将准备买房的首付款投进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倒闭,自己没有了买房钱,她无法想象自己今后的生活。

  事主李女士:前面几天我晚上肯定是睡不着觉的,你想这么一笔钱,不光说是对别说是有钱人,就是我们普通人都是一笔不小的钱,都是自己的血汗钱。我当时这个钱就是把自己家里,原来唯一住的一套房子卖掉了,本来是打算要再买房子钱你知道吗,(是)这个房子首付的钱。

  不仅仅是张先生、李女士,在调查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众多投资人,在仅仅获得几千元的利息之后,这家公司就突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 万般无奈之下,投资者来到深圳市公安局报警,而此时,深圳警方也开始关注到这一事件,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对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公司老板邓某突然来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李志坚: 当时是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因为这个情况他的P2P平台的资金链已经断链了,无法再支撑下去。很多债主已经上门去进行催促债款,所以邓某特到公安局来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就在警方对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公司老板邓某来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在李志坚的办案经历中,像这样的p2p 平台但凡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的比比皆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尚属首例。通过摸底调查,东方创投网站发布涉嫌虚假投标,金额已经达到一个多亿,可以断定,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李志坚:平台总的借款标的总金额大概是1.2个亿(元),经过我们统计有1.2亿多(元),然后总的投资人数1320多个人在全国各地全部分散在全国各地。

  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警方发现,邓某发布虚假借款项目自融资金,并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资金。邓某虚构民间借款标的,类型多为短期拆借、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抵押借款,将抵押合同上传至平台供客户选择,以对借款人的隐私保护为借口,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导致投资人难以了解资金出借的真实信息。

  李志坚:经我们查实的标的只有那么四五个标的(是真的),其它有几百个标的都是他使用另外一些下载的一些文件,或者是别的公司的一些担保文件,然后自己就上传到网络上,告诉广大的注册会员这些是真实的标的,其实这些都是虚构的。

 

  邓某虚构民间借款标的,将抵押合同上传至平台供客户选择,以对借款人的隐私保护为借口,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导致投资人难以了解资金出借的真实信息。

  早在1919年,一名意大利裔投资商查尔斯-庞兹在美国波士顿,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他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 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最终倾家荡产。这就是闻名全球的庞氏骗局。而邓某资金自融自用,最终陷入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早在1919年,一名意大利裔投资商查尔斯-庞兹在美国波士顿,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这就是闻名全球的庞氏骗局。

  李志坚:在他的想法当中,他是想建立这个平台之后,通过吸收这些P2P会员的投资,用这些资金来购买物业。进行炒楼然后在他买了物业之后,同时他向外面的一些小贷公司或者是私人进行借款,借款也产生一个利息。同时他拿这个借款来返还这些投资人的利息,然后再这多种借款当中会产生循环利息。在这种情况下面,他无法把这个资金给弥补上,最终产生一个断链。

  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往来本应该是投资人与借款人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账户托管系统进行交接的,但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邓某却伪造借款人,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用庞氏骗局的手法,共收到投资者的资金高达一亿多元。那么,这么多钱都去哪里了呢?

  拆东墙补西墙非法集资1.2亿元   P2P网络借贷须加大规范力度

  2014年8月,深圳P2P平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判定为非法集资。成为当年P2P行业最大的一宗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洪沪淞是当时办案的主审法官,他拿出了近十本卷宗,展示了该公司在互联网建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3%至4%的高额回报,吸引全国多地的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的证据。

 

  主审法官洪沪淞拿出了近十本卷宗,展示了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的证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洪沪淞:总账就是到案发的时候,大概总投资金额是1.2个亿已经拿回来的,扣除已经拿回来的大概还有5200万的缺口。被害人就是投资人,投资人的损失大概是5200万。

  既然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是假的,这些利用虚假借款信息融来的资金,显然没有转到借款人那里,那么这笔资金到底去了哪里呢?邓某都用它做了什么呢?

  被告人邓某:当时我买了一层和记黄埔的写字楼,面积是2100平方米,按照首付款应该是5500万,我支付了2200万。

  检察院工作人员:2200万?

  被告人邓某:嗯。

  检察院工作人员:那其它的钱呢?

  被告人邓某:其它的钱包括就是有一些利息的支付,以及企业的一些其它的运作。我其实在这之前我还购买了一个四个商铺,这四个商铺是做了一个抵押,是以4800万的价格购买的。

 

  邓某将这些利用虚假借款信息融来的资金购买了商铺和房产。

  2014年8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工作人员:被告人邓亮对起诉书告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你是否认罪?

  被告人邓某:认罪。

  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邓某:没有异议。

  采访时,主审法官洪沪淞告诉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这个案件本身属于P2P网站平台,属于新型案件,接这个案件的时候却发现,之前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先例,这给案件的判决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洪沪淞:法院这个角度来讲,首先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这个罪名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的这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我们关心的是像东方创投这个平台这种行为,能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定罪,这是法院审理最重要的问题。因为毕竟是首次遇到这个P2P网贷模式,这个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起诉的这个案件。
  洪沪淞告诉记者,关于这个案件量刑的考虑,合议庭的争议也很大,最后综合全案的情况,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后续追缴资金款项,以及对整个行业的正面积极规范,他们最终作出了判决。

  洪沪淞:那么按照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的规定,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我们最终也是按这个规定对这个邓亮进行了判决。

  调查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近年来在国内狂飙突进,但与此同时,国内P2P行业最近一年来又频繁出现平台倒闭、跑路、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为此洪沪淞认为,国内P2P行业需要加快监管步伐,期待通过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尽快为行业筑上安全大门。

  洪沪淞:我们的刑法它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它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虽然它列举的方式不包括P2P,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它的原则性规定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在刑事法律这一块。其实我们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非常清楚的但是作为行政法规来讲,如果这块目前似乎是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一个规定,这块我们也希望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及早出台这方面的规定,对这个P2P网站的运营模式做一些界定也好或者限制也好,那么避免它滑向刑事犯罪的边缘。

 

  根据国内P2P行业门户网“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这些平台平均注册资金约为2784万元,相对于2013年的1357万元,增长了1倍。2014年新上线平台的注册资金多数介于1000万-5000万之间,占比高达61%,注册资金在1亿以上的平台多达48家。

  根据国内P2P行业门户网“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在进行网络投资的时候,首先要审查这个P2P的真实可靠性,比如说这个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它是否有控制风险,出借贷款的能力。

  与此同时,“网贷之家”对外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还公布了另外一组数据: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12月问题平台高达92家,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网贷行业面临高兑付压力,许多平台被曝光出现提现困难。

  李志坚:投资项目不能盲目说,我只看到它的回报率,不去看它的项目真假情况,或者有可能的话,它在网上发布一些标的的时候,可以亲身到标的所在的地方或者标的物真实情况,进行一个自我的甄别自我甄别,看它的虚假情况。

 

  网贷行业面临高兑付压力,许多平台被曝光出现提现困难。

  调查时记者还了解到,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专家提醒投资者,P2P公司如果承诺利息10%—15%的回报尚属正常,利息高达20%以上,就要考虑是否是个陷阱。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一些小的P2P平台,要看它的创建背景创建背景,这也是因为现在P2P很多的平台创建起来是一股风潮。你要看它的创设背景,创造的所依托的公司是否有登记备案或者正当合法手续的,综合进行判定。

  半小时观察:金融创新,亟需防范风险

  P2P平台的投资回报率比正常储蓄利率要高出很多,所以吸引众多投资者,其中一些不法平台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设陷阱、搞骗局、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一粒老鼠屎坏掉一锅汤,不诚信的P2P网贷平台不仅影响整个行业,也影响了金融创新的良性发展。早在2013年11月25日,在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人民银行条法司相关人士对P2P平台业务风险明确指出三条红线,“应当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金融创新应该鼓励,但风险防范亟需加强。目前,多个部门正抓紧制定关于网络借贷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希望P2P网络借贷能够迎来真正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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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9日 22:17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P2P网贷诱惑多多,但与此同时一些P2P公司跑路的消息时有发生。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P2P网贷骗局疯狂吸金上亿元,致千人血本无归。更多详情,敬请收看。(《经济半小时》 20150709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在行动(七):P2P的钱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