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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 20150710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在行动(八):危险的P2P“骗局”

来源:央视网2015年07月10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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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猖狂!名为P2P实为诈骗 千万现金被卷走】一家名为“温州金融港”的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80万余元,受害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共609人。“骗局”三部曲:高档写字楼,虚假宣传单和疯狂的回报策略,声称最高能回报30%。一天进账百万元,老板全部都提走。而类似的P2P在浙江地区远不止一家。

  【记住! P2P只能“撮合”不能参与】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前4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已对大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而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公安部发现,这些P2P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一些则是从传统的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碰触非法集资底线。P2P为什么会成为经济犯罪的一个密集区域?一起来看我们的报道。】

  “温州金融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案金额3800万元

  2014年底,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的举报电话响个不停。所有的举报电话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一家被叫做“温州金融港”的企业,这家企业也是利用P2P网贷平台,将数百人拉进陷阱。

  这是温州金融港曾经租住的办公地点,现场一片狼藉。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孙衡向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描绘了案发前公司的规模,在其中的一面墙上,记者看到了温州金融港的工作人员写在墙上的话术,方便回答投资者的质疑。

  温州金融港曾经租住的办公地点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孙衡:上面是问题,下面是答案,就是里面内部员工按照这个标准去回答问题。

  记者看到了温州金融港的工作人员写在墙上的话术,方便回答投资者的质疑。

  在办公室凌乱的房间里面,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找到了温州金融港P2P网贷平台丢弃的单据,单据上显示的交易额足以证明了投资的火爆。

  孙衡:这是5月18日充值及投标情况汇总,就是说这一天,15天标的投资人总共买了11万多,一个月标投资人总共买了2万,3月标买了3万,20天标加起来总共合计是18万。

  警方立案调查后得出结论,温州金融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孙衡:我们目前结算之后就是说涉案金额在3880万余元,受害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共计609人,给受害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是860余万元。

  调查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涉案金额达到3880多万的温州金融港案件,在温州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类似的案件就高达30多起,但是这起案件却更具有典型性。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副政委赖立位:它涉及到的问题,首先一个是通过互联网,他的人员来自于全国各个省份,人数众多,这样的话就是被害人相互之间他可能不知情,又受这种温州金融改革情况的误导,所以他的社会危害性其实比其他的一般打包公司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还更大。

  “骗局”三部曲:高档写字楼,虚假宣传单和疯狂的回报策略

  2014年,温州金融港几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在安徽投资生意不景气,负债累累后回到家乡温州。为了尽快归还欠下的债务,几个人四处寻找快速赚钱的生意,最终P2P网贷平台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于是,他们精心包装,铺设了一个非法吸存的陷阱,注册一个公司,开始面向社会融资。

  投资人:他们是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设立在那个地方,然后他又打着温商投资联合会,是这样的一个排头,还把很多工商界的领导过来视察照片放上去,我就觉得还行。

  调查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发现,事实上,这个骗局从最开始的办公选址都是精心安排的,尽管负债累累,但是他们还是宁愿付高租金,选址高档写字楼办公。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吴慧达:温州金融方面的企业,一个很大的写字楼在温州当地是非常有名的,比较有信誉的企业的一个平台。它其实是虚假的,温州爱投根本没有在这个金融改革广场这。

  投资人告诉记者,由于这家P2P投资平台的办公地点设立在温州很有名的一个写字楼里,使他认为这家平台值得信赖。

  有了遮人耳目的高档写字楼做办公室,他们开始了制作大量的宣传材料,实施第二步骗局,将与温州金融港毫无任何关系的人和物,全部印在宣传页上。

  吴慧达:而且宣传页面上写的这些温商这些图片,根本就是也与它无关的,是虚构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这都是一些知名的企业家。

  吴慧达:知名的企业家,对。它也是利用这个作为噱头,让投资者更加信任它。

  除了用高档写字楼做办公室,这家平台还制作了大量的虚假宣传资料。

  有了高档办公室、精心印制宣传页,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有更多的人关注它、并且愿意将大量的钱投进来,那么必须有一个足可以让投资者动心的诱惑力。于是,他们对其他P2P网贷的资金回报政策做了分析之后,制定了第三个骗局---疯狂的回报政策。

  孙衡:平均一般是十几到二十几,然后我们这个P2P平台,温州金融港它可以达到20%到30%,就是说从一开始充值就有奖励,包括期间投资的时候又有各种各样的奖励,又有各种各样的奖品什么的,加起来的话最高能30%。

  对其他P2P网贷的资金回报政策做了分析之后,这家网贷平台制定了第三个骗局---疯狂的回报政策。

  据温州警方透露,事实上不少投资者为谨慎起见,都曾来到过温州金融港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客户经理都向他们展示各种各样的车子、房子抵押权证以及借款合同等。很多投资者信以为真,为了能拿到30%的年回报率,他们开始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将大量资金投进温州金融港。

  投资人:我了解的就几十家,然后我周边有一些跟我一样是投资人的,有一些都被非常厉害,甚至上百万,几百万都有。

  一天进账百万元老板全部都提走  标的物值多少钱也是自己说了算

  孙衡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在高峰的时候,温州金融港一天的投资进账可以达到100多万元,那么这些资金到底去哪里了呢?

  犯罪嫌疑人周某:一般来说,他会根据他的资金需要的情况来,如果他当天比较急的话,他可能会全部提走,他也会预留说,接下来后一天的实际的还款量。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除了用户还款量以外的钱他都要提走,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犯罪嫌疑人周某:对。

  警方透露,在调查取证时他们发现,投资者只要是将资金存入了这个所谓的第三方平台,即使没有选择任何投资,资金就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孙某转走,那么,所谓的标的物又是否存在呢?

  孙衡:所有的标的物都是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他自己在安徽的产权。他这个产权先是经过一次抵押的,抵押给银行,之后就是剩余的价值,剩余的价值值多少钱,他自己说了算。

  与此同时,警方还发现,温州金融港公司内部设立的所谓风控部门也是形同虚设,说白了,就是做给投资者看的一个摆设。

  犯罪嫌疑人吴某:这个我觉得公司现在基本上,其他公司基本上也是这样,内部风控,内部风控如果没有的话就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本来就是你这个借款标这么大,去金融办备案,也就这样,当时我认为去金融办,金融办也不知道真假,问题是这样,连我现在都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不是真假,连我们自己都不清楚。

  警方还发现,温州金融港公司内部设立的所谓风控部门也是形同虚设

  为了能够吸引到更多的资金,当发布借款标时,只要看到不满标,犯罪嫌疑人就会要求员工利用虚拟投标账户投资,给投资者造成投标成功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吴某:负责开发的那家公司已经帮他内部,有一些设定了一些满标的官方的结标号了,设定了是一个官方结标号。

  调查时,记者注意到,类似的P2P在浙江地区很常见,远不止温州金融港一家。

  投资人:反正看起来差不多的,都说是P2P中介机构,其实感觉就像一个资金池一样,像有些都是属于自融企业,钱通过网贷P2P第三方把钱弄到自己的手上,虚构一些借款标之类的,自己拿出去用,反复地这么用,资金链断裂了,就像金融港这样的,就出现跑路这样的情况。

  调查时记者了解到,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调查时记者了解到,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比2013年大幅上涨。

  赖立位:就是现在的这种互联网金融,呈现的这个三无的状态,无入户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这三无状态,应该说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其中特别表现在P2P平台,网络平台等上面。根据我们掌握的一些情况,原来在做担保公司的,也就是那些地下做现金放贷的,现在都摇身一变到网上去做P2P平台,通过网络商的运作,来实现原来担保公司要做的这些问题。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赖立位:在国家层面上,它必须要出台一个网络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让基层的执法机关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东西,这样的监管才会到位,才会有利,而且在处罚措施上,一定要设的比较严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就要给予严厉的处置,包括今后类似的从业都要做一些限制,这样的话才可以制度层面上防住这些事情的发生。

  半小时观察: P2P只能“撮合”不能参与

  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P2P只能“撮合” 不能参与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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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年07月10日 22:35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前四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已对大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公安部发现这些P2P案件有些是以P2P为名进行集资诈骗之实。另一些则是从传统的民间借贷和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碰触非法集资的底线。 (《经济半小时》 20150710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在行动(八):危险的P2P“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