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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160324 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

来源:央视网2016年03月24日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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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扶危济困,是我们民族优秀的传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身处时代的良好风尚。相信电视机前很多善良的人们,听到有人需要帮助也都愿意伸出援手。特别是现在资讯发达,报纸上、电视上,包括我们手机里都可能收到求助信息。这一方面提高了慈善活动的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万一是假的怎么办?办一善款被滥用怎么办?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慈善法》提供保障。这部法在今年两会通过,将今年的91日实施。在它的规范下,社会慈善活动和以往会有什么不同呢?

320日,64岁的梁涛从徐州回到北京,虽然已经卸任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秘书长,但是他依然关注着基金会的发展。梁涛回京的几天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慈善法,看到一些相关规定的变化,梁涛感慨颇深:“这个慈善法是大家期盼已久的,很多年前就在做了,以前也了解过也问过,终于在这次通过,而且高票通过。”

梁涛原来是徐州一家医院的副院长,后来在一个香港企业家的资助下创办了一家耳鼻喉科的专科医院。在工作的过程中, 他逐渐有了创办一个听力基金会的想法, 没想到,基金会难在了一张批文上。

此前,成立慈善组织不仅需要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构”,还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且当时基金会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还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也就是说,梁涛想要办听力基金会,需要得到卫生部、人民银行和民政部三个部门的签字同意。

朋友听说了他的想法,劝阻他,他并没有打退堂鼓,但是事情的繁琐程度还是超过了他的想象:“一开始找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说批基金会特别难,就没走这条路,就通过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就报到卫生部。在1994年的4月底带着省里批文到卫生部来,卫生部当时接待就找办公厅的领导,他又找人事司,后来他们同意报。”

拿到卫生部的批文之后,梁涛又开始找中国人民银行,从处长,司长找到分管的副行长,当得到所有领导的同意后,具体负责此事的办事员的一通电话给他彻底泼了一盆冷水:“他说不行,你这个中国佳音耳聋基金会是带单位字号,作为国家的基金会是不能带单位字号的。我们当时想一下说改名字吧,叫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他说这个可以,但是你得到卫生部重新发文。”

重新发文就意味着之前所有的手续都要重走一遍,梁涛只能一遍遍往卫生部和人民银行跑。后来,在请到两位全国著名的老专家出面之后,终于拿到了卫生部和人民银行的批文。19954月,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功。为了这一纸批文,梁涛在一年内往返北京徐州26次,连火车上的列车长都认识他了。尽管这么艰难,他办基金会的速度竟然还创了当时的记录。

让梁涛高兴的是,《慈善法》实施之后,像他这样仅仅为了一个基金会的登记注册而来回奔波的局面将彻底结束。根据新的《慈善法》,设立慈善组织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只需要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即可,大大简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应该说这是我们慈善立法的一大进步,我评价是开启中国慈善事业黄金发展的一个大门,他们简化了登记。过去来讲,烦在哪里?就在业务主管部门这个婆婆不好找。现在来讲法律已经明确了,就可以直接找民政部门登记,只要是慈善组织,你找基金会。所以要进入这个门槛是越来越容易了。这法律的进步就在于只要有心向善,有心行善,就比较通畅地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

基金会成立了,接下来就要筹集善款,有了钱才能开展慈善活动,但在《慈善法》之前,按照规定,只有公募基金会才有资格向公众募集善款,所以很多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选择了挂靠的方式,像公众熟悉的壹基金最早就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底下开展公益事业的。正是因为成立一个独立的基金会有着复杂繁琐的登记程序,很多人才想到了这个折衷的办法。

2014年,北京某文化公司董事长陈砺志和作为好朋友的赵薇成立了为贫困儿童开展白血病移植手术的V爱基金。虽然有赵薇这个明星招牌,但是他们没有向公众公开募捐的资格,最终,V爱基金选择了挂靠在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下面。

20141224日,V爱基金成立。诞生一年多,V爱基金资助了13例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的移植手术。

挂靠在公募基金会的专项基金虽然通过挂靠的形式解决了公募善款的问题,但因为没有独立身份也面临诸多难题,比如说专项基金没有公章,所有想要从事的公益活动,都必须经过挂靠单位审核同意,而繁琐的过程就可能延误一些慈善救助的最佳时机。

郑功成说:“因为我们要求一个慈善组织它必须是一个独立法人,它下面的专项基金不可能独立,必须纳入基金会或者慈善组织统一管理,包括它的财务,包括它所有的慈善项目和服务。”

让人高兴的是,《慈善法》实施之后,这样的慈善组织就不再需要挂靠在公募基金会下面筹集善款了,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募权的放开是《慈善法》的一个重大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表示:“这个规定就是适度扩大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现在我们能够开展募捐的主要是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地方设立的慈善组织,是可以有开展公开募捐资格的。现在法律的设计扩大了主体的范围,将来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募捐条件的组织,它要去申请都可以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手续的简化、公募权的放开,都体现了更加开放的态度。对风险的管控呢?在法律审议的过程中,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出台过程经过了激烈的讨论。那么大家为什么会讨论得那么激烈?

实际上,对于公募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相关条款为公募基金会的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但是在大会审议过程中,有几十位代表认为,15%的比例太高,建议进行修改。有些代表建议修改为10%,有的代表建议修改为6%,还有些代表建议修改为5%

很多代表认为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应该降低,也许跟近些年一些慈善基金会接二连三爆出的新闻有关。比如有的基金会高达几千万善款下落不明,还有的基金会被曝大量资金用于放贷,这些事件无疑都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也使大家对基金会的花费问题更加关注。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慈善法》对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最终规定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不仅规定了花多少钱,《慈善法》还对监管慈善组织如何支出作了明确规定。《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一方面大家有着对基金会滥用善款的担心,另一方面,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对于一心做善事的小型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这个规定对他们来说很有压力。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何汉说:“我们去年支出接近500万,但是我们的管理费用开支到50万以下,我们的办公环境都很小,人均的工资不到4000块钱工资,有些只有3000多块钱。三、四千块钱你怎么能留住一流的人才,怎么能让专业的人才愿意来做?当然我们希望基金会干这一行的,干公益慈善的人我们提倡奉献,但是还是让他们能够生存无忧就好。”

考虑到一些募款能力差的小型公墓基金会的实际困难,《慈善法》中也做了补充说明。阚珂介绍,在作这个规定的同时,留下了一个口子:“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10%的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专家介绍,《慈善法》在起草的过程中,邀请社会各方面专家、基金会专业人士,开了100多堂讨论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是一次开门立法的典范。郑功成说:“全国人大过去有一个规则就是法律草案一审之后要向社会公开,但是一般来讲公开一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次它一审稿也公开了,二审稿又公开了,这个三审稿就干脆拿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两会来讨论了,这个应该是前所未有的。我觉得《慈善法》的立法是为开门立法、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极为正面的示范。”

中国的慈善捐赠总额,10年前每年不到100亿元,今天每年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这笔巨大财富,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既能帮助弱势群体也能温暖整个社会,所以它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呵护。《慈善法》的出台,正是为了保护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而它的贯彻落实,既需要政府的监管和促进,也需要全体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支持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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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年03月24日 20:26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在资讯发达的今天,报纸上、电视上,甚至我们的手机里都可能收到求助信息。这一方面提高了慈善活动的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万一是假的,万一善款被滥用该怎么办。慈善法在今年两会上获得通过,将今年9月1日实施。在它的规范下,社会慈善活动和以往会有什么不同呢? 请关注今日的节目。(《焦点访谈》 20160324 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